microblog真是一種罪孽= =+ 嘛總之 記錄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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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某人生中想法劇烈轉變的時段
第一段想必是13~15歲時 第二段便是今年 某犬22歲這年罷
在分析自身想法「源流」時 某經常卡在13歲上
當時心態的轉變到底是如何個過程 卻已經記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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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OX的乃GAL H全部都是什麽乳量啊!!
沒有體諒人家刷圖JPG都是從上往下刷地嗎(當然沒有:P
看到臉覺得ok這本可以結果刷到乳量就完全棄權啊啊
爆乳什麽的大嫌い!超過D以上的退治
所以那個什麽的 勞資只能看LOLI H了您說是不(摔
這一年的夏天特別地熱 對大阪也適用
但天也特別地藍 每天工作完畢就早早回到三曡大的房間
望著小窗中那片藍天 就覺得精力油然而生
然我畢竟還是無法忍受看著藍天不出去苦行一下的衝動
於是 這是工作中 小小偷閑的住吉大社與山邊道w
要往南拜訪店家 順道去了一趟住吉大社
晌午未見一人 實是天氣過於曝曬
午時極陰沉靜 只得淅淅簌簌一些鳥獸攢動之聲
吾且佇足呆望千木立天 回身步出鳥居
阪堺人來人往的街道前 前一秒的神社仿佛海市蜃樓
在被蒸氣搖晃的畫面中 映成有趣
要如何讓幾乎全部報紙頭條說你的南澳故事 打你的南澳書
就算是台新金經理也不見得能夠 只有墜崖大概也不夠
但兩者相加大概就夠了
再加上總總足夠媒體渲染的“巧合”
傳奇的道路再增一筆傳奇的故事 其實還挺浪漫
(好吧先別考慮如果在夏日的山上死亡的話遺體會是什麽狀態的情況下……)
看到林先生的報導 腦中出現的依然是
“這世上沒有偶然 有的 只是必然”(拖走
按照小島的媒體效應 他的書大概會賣得不錯
至少會比沒有這件事好個十倍百倍大概沒問題
也許會啓發更多人 產生對南澳的興趣 踏上那條沙韻之路
生命 孰輕孰重 有時候看似意外巧合 卻都是有積累和源流的
總部並非胡來 而是依靠一套極其縝密的配點系統在工作
就類似遊戲的世界觀設定一般 只是比其複雜太多的因果關係
我對此着迷不已
David Dow(學院實戰雙栖德州死刑犯辯護律師)的《死刑台前的告別》不錯,雖然我更希望他的《executed on a technicality》能被翻譯(e版買了還沒到),看他如何從德州制度實務角度説明他爲何不再認同死刑。
從理論上來説,我認同死刑。但不是作爲一個社會報復手段,而是對於一個有辨別能力的成年人對於其作爲所承擔的責任。
就如我不認同媒體渲染一個重大罪犯如何的十惡不赦、冷血、殘暴、失去理智,把他們描述成怪獸一般。先不論因爲社會加諸家庭從而影響心理,繼而形成的無差別、反社會犯罪行爲。大部分的犯罪加害人與受害人有許多交纏之因果聯係,一個實體上加害的錯誤行爲,不應該直接被聯係成整體的人的善惡。情感共振的強度、自我控制能力、環境的約束能力不同,把一個必然實現了而已。於是其實大部分的加害者實質上不過就是你我一般人,不該抹殺其人性的部分。但同時,這些自我養成、外在造成的條件並不可作爲其開脫罪行的前提。一個社會的運行必須有規則和約束力,而對最高等級的錯誤行爲,應該有最高等級的處罰。這個處罰是在認同及尊重其人性的基礎上,強制的讓其承擔行爲的後果。
於是我認同林東茂教授的説法:“處死一個人,不是為了滿足社會大眾的情感,不是殺雞儆猴,也不是防衛一個虛擬的集體被害情境。死刑,只為了一個理由:重大犯罪人必須在倫理上終極的自我承擔。死刑同時也證實了人的自主性:自己思索、自己作主、自己負責、走自己的死路。生命必須被尊重,所以死刑不是最好的刑法制度,只能當作最後的手段,在條件很嚴格的情況下使用。只有殺人,而且是動機卑劣的殺人(英美法所謂一級謀殺),才值得動用死刑。”
嘛,以上是理論。
實務上我也不敢妄下定論,畢竟人非聖賢,有死刑的制度就不太可能完全無冤死。這時候是否要按功利主義大部分人利益(終身監禁的養護成本、社會安全觀感等)來遮蓋冤死者的犧牲,還是“留著一條活路至少冤了還能翻案”的僥幸心態來定奪就有些困難了,尤其是在一般無法了解法務執行實況的條件下。再不要說兩者的後續社會、心理都需要很多的配套措施,並非一個沒有理念認同的政府可以制定和引導安排的。
說回Dow這本書,雖然他的實際效果(並且也是其目的)必是使讀者傾向無死刑,因爲有半本的案例在於描述一其所認定的冤死者。但我依然十分推薦閲讀。因爲它或許能夠啓發被媒體喧囂滋擾的無法沉靜的小島群衆中一小部分人,從理性的方面去思考一個關於“人的生命之重”的問題,不管,是站在哪一個立場上……
以上